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现将《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9日
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国资委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促进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动稳增长工作
一是积极拓展企业合作发展平台。 推动企业开展互联互促互保互助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取长补短,抱团取暖,共同发展。落实自治区与国务院国资委合作备忘录议定的合作事宜、自治区国资委与盟市政府合作事宜,推动银企对接合作,推动区属企业与央企、盟市政府、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规划实施安排,筛选推荐申报国际化项目、“一路一带”沿线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强发展能力。
二是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前期工作,认真摸清底数,形成“僵尸企业”名单,根据国家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处置方案。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包钢集团制定扭亏脱困方案,减少亏损面,为包钢扭亏为盈奠定基础。研究钢铁冶金企业去产能政策和实施方案。
三是优化调整国有经济产业布局。 制定出台《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研究提出组建旅游集团公司初步方案,探索以资产整合带动产业整合升级。指导企业广泛开展科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关注和对接中央、自治区宏观政策调整,推动钢铁冶金、能源发电等过剩产能行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完善国有经济所有制结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步伐。
四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汇总形成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审核备案监管企业“十三五”规划,全面分析企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准确把握企业发展规律和态势,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以战略规划引领企业科学发展。
五是强化企业经营风险防控。 构建多渠道的企业基础数据报送工作体系,坚持和完善月度、季度、年度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制度。规范执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加强企业投资管控,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投资后评价管理,强化企业投资、资金、法律等各类风险管控。
六是做好企业降本增效工作。 指导企业从人工、财务、采购、销售、运营等方面,实施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费用管理,健全成本管控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出台《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以包钢为试点的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动国企国资改革政策落地
一是强化国企国资改革的组织领导。 制定自治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订改革任务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分工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盟市、企业研究制订本地区、本企业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具体办法,统筹安排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是加强改革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 组织各企业和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层层传达学习和深入研讨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及各项配套文件,强化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努力提高国企国资各级干部谋划改革、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舆论引导,主动发声,牢牢把握国企国资改革的话语权,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稳步推进国企国资各项改革。 总结推广盐业公司“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指导推动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制定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完成盐业公司公司制改革,组织能建集团股份制改革,制定新纳入统一监管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初步方案。推动区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组织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指导包钢集团完善董事会试点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国有经济所有制结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督促包钢尽快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员工持股。按照《改组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指导内蒙古国资运营公司抓紧完成改组设立,将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划转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新改组的国资运营公司等企业为平台,组织设立国企改革重组基金,支持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资收益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组设立的调研工作,选择2-3家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提升国资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和自治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启动自治区本级企业脱钩改革,分步开展企业移交各项工作。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推动盟市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制定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提高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和加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探索改进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积极推动国资监管机构的自身改革,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制度。提出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研究出台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整合实施细则。研究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公示办法等制度,发挥产权管理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保障作用。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总会计师的履职评估,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审计全覆盖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完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派驻纪检组等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机制。制定《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成监管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核备案,加强监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区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综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机制,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副职差异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财务重大事项监管,推行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阳光国企。制定出台区属企业法治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改革试点。
三是完成年度国资监管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和第四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下达2016年度和第五任期考核指标。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组织专项审计、督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体系,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按照国资委承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开展2015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工作,开展2016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统计汇总全区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2016年工作要点贯彻落实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加强对各项任务的跟踪督办。各处室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标准完成。各区属企业、盟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主动对接相关工作,主动协调配合完成好各项任务。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国资监管、国企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