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项新政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07.01.2016  12:27

    日前,内蒙古政府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各地区要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办法明确,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各地区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乡村教师进一步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自治区将制定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具体办法,并对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彻底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同时,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记者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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