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自治区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的通知
17.02.2016 20:45
本文来源: 妇联
自治区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定于2月25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妇联十一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5日(周四)上午9:00开始,会期一天。
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总机电话:0471-5109666)
三、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自治区妇联十一届执委;
列席人员:基层妇女代表;自治区妇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盟市妇联、自治区直属机关妇工委协助通知本地区或本系统各位执委参加会议,并落实参会人员名单,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统一反馈至自治区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会务组。
2、请参会人员提前购买往返机(车)票。
3.报到时间:2016年2月24日(周三)全天在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一层大厅报到。
4.会议食宿截止到2月26日下午2∶00,会议期间不安排随行人员住会。
联系人:闫丽芳、吴娜
联系电话:0471-6930856(传真),15904710166、18204715266。
附件:自治区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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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 妇联
17.02.20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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