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13.03.2018  15:23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自治区决定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该《实施方案》明确,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能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的可给予补办申请;补缴上年欠费的企业,可当年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比例给予调剂。对去产能任务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此外,“护航行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记者 王科岩)

原标题:我区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内蒙古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8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2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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