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珍藏版】关键词——惠

07.08.2017  16:11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旧地村易地扶贫搬迁后新貌。

  游人如织的乡村旅游、生机勃勃的特色种养、如火如荼的电商扶贫,一个产业富了一方百姓;

  舒适的新房,崭新的村庄,整洁的小区,易地扶贫搬迁让贫困户换了活法;

  有学上,上好学,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让无数贫困学子露出了笑容;

  住互助院、领低保金,社会兜底筑牢了保障民生的底线……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内蒙古奋斗的目标。一项项精准举措、一轮轮持续攻坚,托起了贫困群众的小康梦。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139万减少到2016年底的55.6万,贫困发生率由10.6%下降到4.1%。4年间,83.4万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的嘹亮号角中阔步前行,走上了全面小康的康庄大道。

  惠泽以民,润之以政。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征程上,内蒙古脱贫攻坚步履坚实: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再到“绣花功夫”,“六个精准”要求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五个一批”工程持续推进,一幅告别贫困、走向富裕的时代画卷正在内蒙古大地上徐徐展开。

  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龙头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前。

  

  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龙头山村搬迁后新貌。

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西热图嘎查易地扶贫搬迁前。

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西热图嘎查搬迁后新貌。

  【政策】

  ●2013年11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

  ●2014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

  ●2014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2016年4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

  ●2016年11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三到村三到户”要求,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严格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和贫困退出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兑现脱贫“军令状”,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链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10项措施

  ●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扶贫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按照我区2017年减贫2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目标任务,自治区财政再安排10亿元专项扶贫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脱贫1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依据各旗县年度减贫人口数量奖励到旗县。

  ●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2017年将整合资金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57个贫困旗县。

  ●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以贫困旗县为单位,设立风险补偿金,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小额贷款。

  ●实施转移就业扶贫。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指定专人,专门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做到宣传、走访、帮扶到位。

  ●解决教育扶贫突出问题。从2017年开始,将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政策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支持盟市、旗县教育均衡发展项目。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支教。

  ●强化医疗救助有效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以贫困旗县为单位,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苏木乡镇卫生院承担健康体检任务。

  ●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补贴力度,确保2017年年内基本完成全区3.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贫困嘎查村提升工程。对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及其自然村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投入,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

  ●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牧民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