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珍藏版】关键词——政

07.08.2017  16:15

  前行有声,岁月无言。

  1947年5月,曙光从乌兰浩特洮儿河畔升起,号角声声穿过岁月的风云,步履铿锵踏出草原儿女辉煌的征程。

  成就有声,奋斗无言。蓬勃崛起的内蒙古自治区,载着一路铿锵,一路花香走来。她用那红色的传统和昂然的奋进,书写着民族区域自治的金色诗行。

  70年的追求,70年的执着,70年的耕耘,70年的收获,内蒙古自治区,带着骄傲与梦想,走过了70个霞光满天的流金岁月。70年波澜壮阔,举世瞩目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筚路蓝缕,玉汝于成。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开创了内蒙古发展的新纪元,也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和良好榜样。

  一马当先七十载,万马奔腾谱新篇。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1954 年8 月,内蒙古第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乌兰夫讲话。

1954 年8 月,在内蒙古第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

  

1947 年5 月,参加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走出会场。

  

乌兰浩特市五一会址。

  【内蒙古之最】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

  1947 年4 月23 日至5 月3 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会议决定5 月1 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内蒙古自治区现辖9 个地级市和3 个盟,面积118.3 万平方公里;全境主要分布有汉族、蒙古族,以及满、回、达斡尔、鄂温克等49 个民族,是中国5 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 个旗、1 个县、3 个县级市,面积54 万平方公里。自治区府驻王爷庙。1949 年11 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1949 年9 月19 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其后,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 年3月5 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 月6 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1955 年7 月30 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1956 年4 月3 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1969 年7 月5 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 年5 月30 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链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 年5 月1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 年10 月23 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 年2 月18 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 年5 月1 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1984 年5 月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2001 年2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定位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005 年5 月11 日通过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