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22.01.2016  09:21

林业厅政府网1月22日讯     1月2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动员部署。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在会上作了讲话,自治区林业厅呼群厅长、财政厅郑宜平副厅长分别作了发言,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牧远主持。

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一是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二是确定国有林场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属性,核定编制,落实财政资金;三是着力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四是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体制;五是解决林场职工基本民生问题,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王玉明副主席强调,各地要从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各级政府要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对国有林场改革负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责任,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自治区要对各盟市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各盟市也要建立督查机制,指导督促国有林场改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对需要完善的改革措施及时研究完善。林业厅呼群厅长在会上要求各地当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抓好骨干培训,按期编制完成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资源监管,强化督促检查等几项工作。财政厅郑宜平副厅长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商务厅、交通厅、银监局、扶贫办、旅游局、金融办、国资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盟市、旗县分会场参会人员主要有各盟市分管副市长、政府副秘书长,各有关旗县旗县长、分管副旗县长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