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7:04
 

 

 

 

 

 

内防办发〔2015〕29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林业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了《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机构。

组 长:贾  莉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阿勇嘎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专职副总指挥

成 员:徐玉彬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

何庆福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副处长

李铁梅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副主任

高   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干部

何庆军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自治区林业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包国庆 自治区林业厅法规处副处长

于  燕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调研员

二、《条例》立法后评估任务和要求

(一)立法后评估任务

1、各盟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级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调查问卷附后,下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自治区级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

2、各盟市填写调查问卷(1-4)每套问卷不少于15份(乌海市、阿拉善盟填写调查问卷(1-4)每套8份),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系统填写调查问卷(3、4)各20份。

(二)工作要求

1、各盟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调查问卷(1-4)报自治区防火办。

2、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法规处、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查问卷的汇总、评估报告的撰写。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1-4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