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19.01.2017  22:3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协调抓好“统筹推进助残等福利事业发展”和“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任务分工的落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共设七章:“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行动指南;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并举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康复服务于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举推动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依法统筹推进与构建发展新体制并举推动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拓展服务新空间与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并举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通篇围绕“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残疾人与全区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着眼于将“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深度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任务导向,在回顾总结“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对全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统筹规划。
      二〇一七年一月内蒙古自治区“两会”期间,内蒙古日报开辟专版,与“两会”同频共振,对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专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