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完成公务车辆改革工作

30.12.2015  11:4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相关部署,根据《关于自治区本机党政机关参改单位(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于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民政厅党组积极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于12月25日前完成厅机关公务车辆改革相关工作。目前,已封停公务用车12台,按照上级批示留用4台,用于执行应急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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