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担当 尽职履责 自治区盐业公司荣获“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称号

14.01.2016  12:07
     为推动各类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评选委员严格审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总工会、工商联、国资委决定授予的  53家企业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荣誉称号,自治区盐业公司位列其中。
       2013年以来,自治区盐业公司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专注于为消费者奉献优质盐产品,并将社会责任融入日常管理中,全体干部员工自加压力,积极进取,践行“围绕盐业求发展,跳出盐业谋发展,深化改革促发展,强化党建保发展”发展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把盐品安全与健康、产品与服务创新、高效营运与管理、员工关爱与成长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落脚点,用一点一滴的行动构建可持续发展企业,用一言一行感恩回馈社会大众。投入大量资金强化食盐市场监管,保障了全区2500万人口的食盐安全稳定供给;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为社会和谐贡献了力量;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未来,作为自治区诚信企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一如既往地秉承诚信品质,天然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责任和观念转化成持续推动内蒙古盐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担负好应有的政治、社会和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