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宣传部、文明办和发展改革委制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06.12.2014  01:14
  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诚信社会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自治区宣传部、文明办和发展改革委于近日组成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旨在通过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实践杂志社、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正北方网、内蒙古文明网、“信用内蒙古”网站、内蒙古广播网以及各种宣传栏、广告板等方式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精神、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果,推介我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功能应用和“信用内蒙古”网站的信用信息服务。
  自治区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各盟市宣传部在当地协调指导所辖市区的主要街道及各新闻媒体、文化单位的电子屏幕和宣传栏进行宣传。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国家及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政策法规的内容解读;提供信用体系建设专题采访和电视片制作的主要素材;撰写和征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文章;创意和宣讲诚信宣传口号和广告语;制作诚信公益广告片或动漫影视片;其他宣传材料的编印和制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及宣传素材。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相关部门应结合其自身业务工作,共同组织开展立足于本行业的专题诚信宣传活动。 
  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单位分别设在自治区宣传部文明办综合处和自治区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就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召开工作交流会,分析宣传效果,确定宣传重点,统筹安排全区各盟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时间和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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