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0.03.2015  12:11

        在中央文明委于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自治区科技厅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科技厅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及区直机关工委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奋斗目标和“8337”发展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由创建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促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大力加强科技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任务。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巩固阵地,弘扬雷锋精神,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文明素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帮扶共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建设和谐文明机关。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工作,科技厅连续三届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精神文明创建也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科技投入有了大幅提高,科技发展整体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跨区域创新资源配置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全区的科技实力和科技水平提到了大幅提升,按照科技部全国科技统计监测指标显示,2013年我区的科技综合水平在全国排第1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