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督查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等工作情况

06.02.2015  11:45

第5 期

      1月23日至28日,自治区粮食局分成2个工作组,深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进行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等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的内容主要有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及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督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

      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是国家粮食局按照2014年国务院52次常务会精神开展的一个专项工作。关系到“粮安工程”的顺利实施和1000亿斤仓容建设项目的落地,关系到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信息化管粮的进程等。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安排,检查组对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进度等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个别粮食企业有的没有完整填写工作底稿、有的库区平面图没有标注大门位置、有的仓房照片不能正确导入电脑等,还有就是个别中储粮企业不配合县级粮食局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给予解答和指导;对个别中储粮企业不配合的问题,检查组已经向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电话询问情况,目前此事正在协调中。另外,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通过电话询问呼伦贝尔市等11个盟市粮食局的情况看,专项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均已按照要求进入旗县普查阶段。

        安全生产方面,2014年10月8日中储粮海林直属库租仓点发生火灾后,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4〕232号),自治区粮食局转发该文件并对盟市粮食局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另外,2014年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相继施行,这两部法律、法规体现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担负起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或者管理保障的责任,企业领导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主要有:灭火器压力、摆放数量等不符合要求,有的消防箱上锁、电闸箱不上锁,有的库区有烧荒痕迹等情况。对此,检查组给予纠正和讲解,给被检查企业留下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粮食局。

      检查组还对储备粮管理、秋粮收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储备处  高培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