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开展“粮安工程”建设检查和行业“十三五”规划调研工作

21.05.2015  19:32

第28期

(实施“粮安工程”之三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 22号),落实自治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内蒙古粮食局年初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近期安排自5月中旬至6月底,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进行“粮安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并就做好行业“十三五”规划开展调研工作。

      5月12日至18日,自治区粮食局赵长青副局长率有关处赴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盟市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实地检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到位;调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等。

      赵局长指出:自治区粮食局已经完成与国家“粮安工程”规划衔接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各盟市要高度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以优化仓储设施结构布局,提升基础设施科技含量,努力改善粮食收储设施条件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行业“十三五”规划并按时报告自治区粮食局。

      赵局长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宫之年。“粮安工程”的实施是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应对国内外粮食市场变化、增强粮食流通领域抗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各盟市粮食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赵局长要求:要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成品粮库项目、农户科学储粮、质检能力建设、储粮罩棚验收、仓房维修改造、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工作。要利用大好季节,在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建设,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自治区粮食局将向全区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

      赵局长还明确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基础设施建设处 唐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