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三届四次理事会暨工作会议

16.02.2015  12:50

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了三届四次理事会暨工作会议,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直接开到盟市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市设主会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设分会场。自治区副主席、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菊茹作了2014年工作报告,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红十字会副会长许宏智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工作先进盟市的通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邢喜成作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关于更换理事、常务理事情况的报告》,自治区红十字会巡视员桂忠作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2014年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自治区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区直驻呼常务理事、理事。在盟市和旗县(市、区)分会场出席和参加会议的有盟市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红十字会会长、自治区红十字会驻盟市理事、盟市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红十字会系统专兼职干部。

由于是采用电视电话形式,会前已将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报告发给各位理事进行了书面审议,共发出审议确认函101份,收回89份。

这次会议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5号文件精神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我区作为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易受损人群的人道需求突出,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强调,各级红十字会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依法治会为基础,切实提升人道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激发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活力。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督查力度,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25号文件,推进红十字会的机构、职能、责任的法定化,用法治思维推动各项工作。严把财务管理关,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向社会公开,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地要把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核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刘菊茹常务副会长代表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从“三个扎实推进”到“三个坚持”和“五个认真”全面总结了2014年全区红十字会工作,深刻分析了我区红十字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部署了2015年各项工作。

这是第一次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议及工作会议,对创新会议形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盟市和旗县(市区)的同志通过这样的会议,在第一时间同步接收会议内容和信息,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这次会议全区红十字会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坚定了大家做好今年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