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统计工作在全国业务考核中连续四年获得优秀

22.02.2018  09:52

1月31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国统办字〔2018〕6号),对全国各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2017年度各专业共28项业务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统计调查工作在本次考核中评为优秀,城市统计调查工作已连续四年在全国业务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源于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力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区城市统计工作者共同努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高效完成报表上报

自治区统计局继续加强城市统计业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城市基本情况、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三项业务规范,修订完善《内蒙古城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城市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整理印发《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手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手册》《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手册》,不断提高城市统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了保证高效、高质的完成国家要求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报表任务。确保数据质量,举办了两次统计业务和年报数据联审培训班,对两项业务和联网直报程序进行认真培训。

二、继续进行城镇化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继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后,再度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的通知》,启动涉及12个盟市,43个县级试点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在“十二五”我区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制定《内蒙古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方案》。根据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建立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其中包括:经济发展、人口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五个方面29个核心统计指标。定量编制综合指数,科学系统地评价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和推进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三、持续加大资料研发力度,积极进行项目研究

城市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加凸显。立足我区城市统计工作实际,编印了《内蒙古城镇统计概要-2016》《内蒙古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报告2011-2015》《“十二五”时期内蒙古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对涉及新型城镇化、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人口转移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研究。自治区统计局主持研究的《全区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研究项目》获得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评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为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监督管理,更加客观准确反映我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由自治区发改委东振处承担,自治区统计局承办《内蒙古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库项目》获批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