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湖北、陕西省考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工作

22.06.2018  16:31

    为体现立法工作的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6月12日至16日,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等《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赴湖北、陕西开展立法考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委专职副主任高建华、自治区民政厅法规处等共同参加考察。

调研组在湖北、陕西省民政厅召开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与湖北、陕西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老龄委的相关同志就《条例》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入探讨。听取了两省关于对提高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如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适老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等经验介绍。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湖北省首义社区和陕西省博瑞等八家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参观了当地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并就养老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与工作人员和在养老机构中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养老机构管理制度中的具体做法。通过这次调研活动,启发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对《条例》的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提高我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调研时内蒙古老龄委专职副主任高建华分别感谢了湖北、陕西各位领导给我们真诚的、毫无保留的介绍了各自《条例》的立法过程和实践效果,我们此行受到很多的启发,受益匪浅,给我区在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及示范作用。

  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最后强调,立法就是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既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又要突出内蒙古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该条例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