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14.12.2015  16:37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于2015年9月1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83号文件颁布实施。自治区各大媒体在实施之日起进行了宣传报导,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解读。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程序规定》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程序规定》是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列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成果。《程序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程序规定》是我区第一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的专门规定,填补了我区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没有位阶更高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性规定的空白。《程序规定》的出台,为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定了可操作、易掌握、较全面,有针对性的工具性指南规范,适应了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程序规定》不仅是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程序性规范,而且充分体现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约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定宗旨。

因此,贯彻实施《程序规定》,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监督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贯彻落实《程序规定》的几点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程序规定》作为全面推进化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程序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程序规定》熟稔自如,了然于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全社会宣传《程序规定》,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程序规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听证、调解、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定、案卷归档、复议应诉统计究等工作,通过严格实施《程序规定》,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以学习宣传《程序规定》为契机,贯彻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规定,选用热爱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人员充实行政复议队伍。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打造一支作风强、纪律严、素质高的行政复议队伍。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要对本地区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贯彻执行《程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的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对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