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程序规定》本月开始实施

06.09.2015  08:24

[ 导读 ]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6月26日自治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本月起实施。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6月26日自治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本月起实施。

据介绍,行政复议制度是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有效救济手段。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我区针对实际制定出台了《程序规定》。《程序规定》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及监督、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

程序规定》突出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部流程,按照逻辑顺序加以系统规范和细化,形成完整的行政复议线路图和流程图,既便于行政复议人员在办理复议案件中操作,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这种完整的流程也便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全面了解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程序规定》通篇体现了行政复议公平公正原则,不仅规范了行政复议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和义务的程序,也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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