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入最后论证阶段

28.04.2017  21:42
  •   4月26日,由法工委、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及文化厅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论证、修改。《条例》定于5月下旬由自治区人大二次审议。截至目前,我区共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9个、自治区级项目499个、盟市级项目1247个、旗县级项目2366个;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7名、自治区级传承人674名、盟市级传承人2628名,旗县级传承人4308名。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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