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07.04.2016 08:28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将于4月11日—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建立统一权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建设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内蒙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反映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争艳0471—6601298 6600635(传真)
邮箱地址:jkwwwrd@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
201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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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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