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7〕7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1.04.2017  19:36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7〕6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我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形成认真学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共同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工作基础,确保了全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持续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建成。《意见》还制定了实现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八大主要任务、二十一项具体措施和六大基本保障。通过《意见》的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 )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衔接和督导检查,完成了2015年、2016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要求,下发了关于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二是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总局12部部门规章,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改补充调整。遵循权力法定、责任法定、追责法定的原则,及时梳理、调整、上报、公开了权力清单。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310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260项、行政强制措施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监督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已将除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28大类、59个申证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统计,我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总数在委办厅局中均排名靠前,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均排名第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已将310项权责清单报经法制办审核后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四分离管理办法,编制了依申请行政权力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认真开展了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工作。2016年,我局不断强化“智慧监管”,开发打造全区食品药品智慧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已开始试运行。食品药品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已逐步进入网络管理,药品注册、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等正在对接国家总局网络端口。目前,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已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及时公示。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6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定了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内的13项“双随机”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并开展了抽查工作,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实施“双随机”比率达到92.4%,非市场检查事项达到100%。我局“双随机”工作得到自治区政府督查组的肯定和好评。三是优化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68号)精神,采取专家论证、集中办理、网上运行等多种方法对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进行考究、论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具体部门责任,在食品药品等许可审批方面,制定了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并在网站上进行及时公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订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条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全年按程序向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9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并严格遵循,同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做好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比如,拟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字标牌设备采购项目》等,都严格履行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二是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从推荐的四家律师事务所选取律师参与我局的行政诉讼及民事合同签订等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局的行政管理和决策、行政诉讼和复议、重大规范性文件审核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2015年9月完成了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团,除聘任一名首席法律顾问外,还聘请了两名专职法律顾问。2016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出具法律建议书20份,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同时,为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201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继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工作通报制度和稽查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执法办案通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年至2016年我局共下达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件,其中涉及食品、保健品类案件11件,药品、器械类案件9件,均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至26日,组成三个工作组赴6个盟市、6个旗县(市、区)局、6个苏木乡镇监督所,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50余卷,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提高办案质量为目的,做到真查、严检、实评,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2016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应参加2016年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考试153人,其中141人办理行政执法证,12人办理监督证;实际参加执法证考试122人,考试合格97人,不合格25人;未参加培训和考试24人(因工作原因)。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三级考试”考核制度。2016年全系统2405人参加考试,60分以上的2276人,占94.6%。实施了按级进入专家库的考核办法,通过三级考试的人员进入旗县(市、区)局专家库,通过二级考试进入盟市局专家库,通过一级考试的,进入自治区局专家库。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的好评。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2016年,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281件,罚款4870.46万元,没收金额196.32万元。查办的案件经受住了听证、复议、诉讼的考验,严格执行了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2013年我局组建以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三年来,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2016年,我局网站建设经过考核已完全达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共受理行政复议8件,审结8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被自治区政府复议1件,维持1件。行政诉讼2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我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2次均出庭应诉。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1—11月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三率”情况的通报》(内信联办字〔2016〕43号),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网上教育培训。根据《关于在全区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5〕3号)要求,制定了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法〔2015〕27号),为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开通了网上权限,统一编制了用户名和学号。目前,网上学法系统运行良好,有三分之一学员学习积分超额完成。二是开展以会代训。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在内蒙古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典型经验,研讨法制监管问题,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张晓平副主任到会指导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还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吉雅教授作了《法治政府建设--如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专题讲座。举办了自治区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副局长张永强和食品总监彭万臻分别作了论坛发言。三是开展以赛促训。以“学法懂法守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于2016年6月22日至24日成功举办了自治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自治区局和12个盟市14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通过比赛锻炼了队伍,收到了以赛学法的良好成效,受到了国家总局、自治区食安办成员单位的一致好评。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了2016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不断加强法制工作建设。局党组主要领导、各党组成员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汇报,解决法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近几年来随着法治工作任务的增加,不断充实强化法制力量。法制处编制由过去两人增加到四人,到2016年年底,法制处工作人员共7人(其中盟市局调训一人,自治区党校挂职一人)。同时,我局又聘请了3名法律顾问,成立了律师顾问团,进一步增强了我局法制机构的力量。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关于2016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5号)的通报内容,我局被评为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优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法制办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基层面临繁重的监管任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面临巨大考验,部分盟市、旗县局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食品药品普法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培训教育有待加强,普法任务仍然艰巨。三是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缺失等。这些问题需要关注,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2017年,我局将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7〕6号),深化依法行政改革,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扎实工作,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