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6〕112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的函
03.06.2016 17:1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提升我区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代拟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代拟稿报上,如无不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doc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3.06.20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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