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地方药材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10.12.2015  19:30

蒙药标准体系建设是促进蒙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地方蒙药材标准、炮制规范及医疗机构蒙药制剂制修订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药化注册处、科技标准处与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审评认证中心,今年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对甘肃省、青海省民族药标准建设情况及我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配制情况的调研工作。调研成果对下一步政策制定,监管具有借鉴意义。

二是完成我区蒙药标准体系初稿,并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蒙药专家预评,按预评意见进行了完善。

三是积极指导、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接的蒙药制剂规范(第二册)、内蒙古医科大学承接的蒙药材标准、蒙药炮制规范的编撰工作。目前,已公告发布蒙药制剂规范(第二册)、蒙药材标准增补本、蒙药炮制规范第一分册。

四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原有的中蒙药材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国家总局派出地方药材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检查组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得到了充分肯定。目前,已公告废止地方药材标准132个,包括《内蒙古蒙药材标准》(1986年版)收载的55个品种标准、《内蒙古中药材标准》(1988年版)收载的77个品种标准。整顿工作将在国家总局指导下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在调研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中提出的蒙药标准制修订和蒙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相关标准的水平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