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启动

25.03.2015  21:4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4〕104号)的有关精神,在2014年下半年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顺利试点基础上,3月19日,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编制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在全区各盟市全面实施。

在全区会议上,胡敏谦局长和潘志峰副局长分别强调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对本年度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各盟市统计局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二要建立高效工作机制,采取“统计局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盟市统计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培训相关专业人员;三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盟市统计局要积极主动与林业、农牧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学习。

    按照此次《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本年6月底前, 2013年及2014年全区各盟市森林、草原、湿地资产存量变动表(实物量)数据填报完成,同时,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填土地、矿产资源资产存量变动表((实物量)。

      自治区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和各盟市统计局局长、核算科长及自治区统计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