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

25.09.2015  17:14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意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成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统领,以提高供地率为主线,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建设用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本次土地节约集约专项督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在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定位的客观要求。各旗区必须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改工作。

  《方案》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落实自查清理和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各旗区国土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把上报数据审核关,及时督促纠正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快清理,及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自查清理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提高土地供应率,降低闲置土地数量。各旗区国土部门要跟踪督查专项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要重点跟踪并及时反馈。要强化引导,健全制度。加强对典型地区、典型做法的总结和宣传,要认真梳理总结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建设情况,尚未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旗区,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旗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构建完备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促进全市土地科学高效利用。(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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