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31.03.2016  08:4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本届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长至2017年,与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同步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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