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械函〔2017〕51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一次性使用肺通气导入器等两个产品延续注册申请的函

22.12.2017  22:14

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4月26日、6月12日先后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雾化吸入器及一次性使用肺通气导入器的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号分别为(内)〔2017〕-QX-016、(内)〔2017〕-QX-025,目前尚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现依你公司申请,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撤回上述两个产品的延续注册申请,请收到复函后到我局受理中心撤回相关申报资料。

专此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