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7个单位部门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

01.08.2016  18:03

        7月28日,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座谈会在古城西安召开。会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了2016年度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宁城县司法局、敖汉旗司法局、巴林左旗司法局、扎兰屯市司法局、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司法局、阿荣旗司法局、陈巴尔虎旗司法局、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昆都仑区司法局、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科尔沁右翼中旗司法局、二连浩特市司法局、伊金霍洛旗司法局、临河区司法局等17个部门、单位获得先进集体荣誉。

        人民调解是一项继承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等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法》,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及时便捷的特点,不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实现源头治理功能。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田间地头、社区、厂矿,全方位地对婚姻、家庭、邻里、征地、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展开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制定化解方案,依法及时进行调解,注重推动解决纠纷向情、理、法兼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6年上半年,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48602件,成功44914件,成功率92.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件8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5件18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7件329人。

        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对组织设立、人员组成、工作模式、保障机制、业务指导等作出规定。目前全区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37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5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42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87个、消费纠纷调委会37个,实现了道路交通、医疗、物业纠纷调委会在旗县中心镇的全覆盖。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选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人民调解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51人。根据化解矛盾纠纷需要,聘请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2016年,我区受到表彰的17个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大力支持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安排,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杂志作为主阵地和主渠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人民调解的工作部署,宣传各地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广大人民调解员奉献基层、倾心调解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