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安办〔2017〕1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盟行政公署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2.02.2017  03:0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盟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内食药安办明电〔2017〕1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考核组对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内政办发〔2016〕97号)精神,按平时考核占20%、专项考核占10%、年终考核占70%,以3项加权合计后为最终考核分数,完成了对各盟行署市政府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工作。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请各盟行署市政府针对2016年度考核失分项目,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6年度盟行署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盟行署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