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企业自查阶段取得成效

04.07.2016  19:55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决定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我局细致谋划,认真落实,及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盟市食药监管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开会动员部署,在企业完成自查后逐一排查核实,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企业自查和盟市排查工作。全区190家药品批发企业,有183家按时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7家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6家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月24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1号),全国统计,共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占企业总数的2.89%;我区同全国相比,有183家按时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7家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占企业总数的3.68%,高于全国2.89%的平均水平。全国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75家,占企业总数的0.58%,其中我区有6家,占我区企业总数的3.16%,远高于全国0.58%的平均水平。全国申请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共36家,占企业总数的0.28%;其中我区有5家,占我区企业总数的2.63%,远高于全国0.28%的平均水平。

上述情况说明,我区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在企业自查和盟市排查阶段,工作卓有成效,部分企业知难而退,集中整治效果初步显现。

目前,全区集中整治工作已经进入盟市交叉检查阶段,12个检查组分赴各盟市,力争通过异地交叉检查,巩固扩大上一阶段的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