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6〕203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6.08.2016  16:33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要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和《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的具体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