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5〕397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03.12.2015  18:57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78号文件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清理建议稿)》清单中,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清理建议,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详见附件1)。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法制处牵头办理。目前,已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补录、报备完毕。其中,补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时间跨度为2003年——2013年(详见附件2);自2014年至今,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详见附件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经相关处室确认,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详见附件4)。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2.补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docx
附件2 补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