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29号)

31.12.2015  10:3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内蒙古丽生药业有限公司1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4日。

监督电话:0471-4507112、4507173,传真:0471-4507060、4506590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邮编:0100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示


附件: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doc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