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29号)
31.12.2015 10:3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内蒙古丽生药业有限公司1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4日。
监督电话:0471-4507112、4507173,传真:0471-4507060、4506590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邮编:0100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1.12.2015 10:38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