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我区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系统督查

22.10.2015  17:40

2015年10月12日—17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成督查组,对我区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此次督查的内容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月至9月我区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督查的主要指标和要求包括:完成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情况;地方食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省级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督查组一行7人,组长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担任。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小型座谈会、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电话询问、现场实地检查、工作交流等方式进行。

10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许宏智主持召开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参加,督查组组长郭文奇作了动员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玺就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生领域政策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3项重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为重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开拓监管机制创新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杨玺局长在汇报中指出,自2013年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基本完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同时以2017年基本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自治区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卫计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等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汇报会结束后,督查组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照督查指标体系中3项重点内容、21项具体指标认真逐条逐项查阅、核实相关文件、图文资料等。

督查组一行7人在呼和浩特市实地查看了食品生产企业、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后,分组赴包头市、赤峰市,深入1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室、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等单位,开展了实地督查检查和工作调研。期间,召开小型座谈会3个,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基层监管人员60多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走访、调研,查看了7种食品生产追溯条码使用情况。

10月17日上午,督查组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本次督查情况进行了交流,指出我区目前仍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改革进展缓慢,没有完全体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即使在一个盟市中,旗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也存着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实现统一监管。按照一乡一所或者建立区域性派出机构的要求,目前尚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所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占应设总数的10.4%,需要加快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进度。二是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经费预算项目不完整。目前,全区监管经费超5000万元的仅有2个盟市,2000—5000万元的有4个盟市,1000—2000万元的有5个盟市,1000万元以下的有1个盟市,有的旗县监管经费不足万元。三是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划转不到位。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五是监管力量薄弱,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六是基层执法装备严重不足,仍然停留在看、闻、摸的阶段。

督查组对我区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区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各盟市党委政府针对改革进度缓慢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要求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二合一”、“三合一”的旗县(市、区)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主要责任落实到位,统一监管形式,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打通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要足额落实监管经费,配足配齐执法装备,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消除监管死角、盲区,严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