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将出台 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22.08.2015 08:46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我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将出台
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430种可报销药品,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
据了解,新版目录是在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的基础上制定的。1988个品种的药品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我区规定,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一级医院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内使用。(记者 许晓岚)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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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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