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12.06.2015  21:47

 

2014年以来,包头市食药工商局认真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包头市委“5421”战略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制定起草了《包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在前期开展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行动,制定起草了《包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宽进”的全面推进“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各项措施。同时,就进一步加强“严管”提出了整合各部门行政服务与社会管理信息资源,构建完善的后续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做好两个“信息推送”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建立责权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

二、强化服务,积极推行“先照后证”改革。 一是参照自治区工商局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整理的前置许可目录,对现行的前置行政许可进行梳理,对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进一步明确;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推行“先照后证”工作进行论证;三是学习和借鉴已经推行“先照后证”工作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区其他盟市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目前,国务院公布的34项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134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已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实行“三证合一”,积极推进“一照一号”,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实现新注册企业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二是充分发挥好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为联合审批牵头部门的作用,以各级政务中心(市民大厅)平台为依托,真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三是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年内全面开展“一照一号”工作,积极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学习和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不断创新、优化监管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完善政策支撑,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程序,包头食药工商局起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对全市市场主体界定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定义,规定了材料清单和审查方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解决了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一是申请人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书即可办理工商登记;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三是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多个市场主体可选择与自己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同一住所,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五、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在抓好“宽进”的同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做到“放管并重”。实行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截至5月30日,全市市场主体2013年度年报率为57.73%,2014年度年报率为57.49%,年报率居全区综合排名靠前位次。

六、积极探索新的改革内容。 一是探索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核心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服务,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探索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

目前,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释放了巨大的政策红利和市场潜力,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在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成效初显。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末,全市累计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72915户,注册资本总额2613.74亿元,较2014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4.10%、23.25%;2015年1—5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4714户,新增注册资本总额160.98亿元,较2014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9.76%和17.68%。(鲁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