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营医疗机构严禁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

28.04.2016  20:37

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即日起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检查”,为期1个月。

检查内容包括,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严格按照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进行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校验。不得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严禁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严禁超执业范围违法开展诊疗活动。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医护人员开展诊疗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护理常规和规范,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遵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批内容相符,严禁随意变换广告内容误导公众。严禁通过互联网、散发小报、传单、名片、马路贴等形式虚假宣传、扩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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