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认真落实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

02.07.2015  17:53

 

为进一步解决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从2015年1月1日起,二连浩特市将治疗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二连浩特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病互济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再由大病保险支付35%。

          截至目前,二连浩特市已经为3名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按照政策规定,共为他们报销医疗费用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