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庆祝系列活动

12.05.2015  10:42

      通辽市民委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庆祝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宣传队、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以各旗县市区主要街路为重点进行宣传庆祝活动。发放蒙汉文两种文字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的通告》等宣传单共40000余份。     二是举办了科尔沁区蒙语授课中小学生“读标准音、写规范字”比赛。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并且极大地激发了青少年学生学习母语的热情,对于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宣传蒙古族民族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采取在全市主要街路设置宣传展台,横挂宣传标语等措施,广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的通告》内容。 通过这次宣传庆祝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学习、使用、继承、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尤其是蒙古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全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