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虎队》涉嫌剽窃《铁道游击队》 内蒙古导演王新民维权

05.10.2015  18:49

  10月2日,百度“铁道游击队吧”中一篇《<飞虎队>恶意剽窃王新民怒发律师函》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3日,著名导演王新民向记者证实,律师函已于9月30日发出,目前还没有任何回应。

  王新民导演告诉记者:“大概在半个月前,《铁道游击队》的编剧胡燕怀,看到湖北电视台地面频道播出电视剧《飞虎队》,胡燕怀看后非常愤怒,并通知了我们其他几名编剧导演。9月27日,《飞虎队》一剧在山东卫视和云南卫视同步播出,我看后非常吃惊,整个剧从第一集开始,就在剽窃、抄袭,好多内容、情节,都是从05版《铁道游击队》剧本里直接扒下来的,整个结构也是按《铁道游击队》的结构做的。”

   铁道游击队》剧照

   飞虎队》剧照

  王新民导演表示,《铁道游击队》原小说和电视剧本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改编的过程,也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创作过程。当时王导按照制作方的要求,组织李世明、胡燕怀等五六个编剧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写好这个剧本,李世明曾三次去枣庄收集素材,最后才改编完成《铁道游击队》剧本。剧本增加了崔团长这条线,《铁道游击队》从第二集开始,写了“刘洪飞车搞机枪”,拉开车门发现车厢内全是日本鬼子押送的国民党俘虏,刘洪把崔团长他们营救,因此才有了后边的故事情节。这个非常重要的故事主线,完全是《铁道游击队》这个团队创作出来的。而《飞虎队》将此内容完全照搬。

  王新民导演称,胡燕怀看完《飞虎队》第22集、23集,彻底愤怒。因为那两集的主要情节和细节都是《铁道游击队》剧的原创,且都是胡燕怀执笔写的,《飞虎队》只将人名作了微小的改动。

  第35、36集,铁道游击队被困湖中,刘洪亲率队员夜闯高宅向高敬斋“借路”,恰逢阎铎半夜到高家查岗,双方斗志斗勇等情节,都是《铁道游击队》剧的原创,《飞虎队》剧毫无顾忌地全盘剽窃、照抄。

  王新民导演表示,因为《飞虎队》还在卫视频道热播,李世明等编剧也在进一步搜集证据。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广电总局侵权盗版举报中心和山东省广电局、云南省广电局、山东卫视、云南卫视等发送了《律师函》进行维权。

   出品方支持王新民用法律维权

  3日晚,作为05版《铁道游击队》的出品方和拍摄方之一的山东省辉煌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通过其官网发布《关于<飞虎队>涉嫌剽窃的严正声明》(下称《声明》)。

  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在《声明》中指,作为05版《铁道游击队》的出品方和拍摄方之一,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没有参与电视剧《飞虎队》的拍摄和与其有关的一切活动。如果《飞虎队》对05版《铁道游击队》剧本构成侵权行为,与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无任何关系。

  《声明》中还对05版《铁道游击队》的版权和著作权进行了特别说明:“虽然05版《铁道游击队》电视剧版权归辉煌公司所有,但剧本著作权归该剧的编剧和剧本统稿所有,如电视剧《飞虎队》侵犯《铁道游击队》剧本的著作权,辉煌公司坚决支持剧本统稿王新民和《铁道游击队》编剧用法律维权。

   改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针对《飞虎队》涉嫌恶意剽窃,网友“手机用户3158619030”认为“这样的抄袭太幼稚了……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中国电视剧创作的悲哀!”网友“传媒小记者”称“《铁道游记队》有五次改编,都是剽窃?”

  那么,05版《铁道游记队》编剧团队改编的剧本,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在著名导演王新民看来,电视剧《飞虎队》中,“刘洪飞车搞机枪”,救出崔团长的故事主线,完全是照搬05版电视剧《铁道游击队》,因为这个主线,在原著小说《铁道游击队》中是没有的,是05版电视剧《铁道游击队》编剧团队的集体创作。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对此认为,《铁道游击队》编剧团队对原作改编的部分享有著作权,如果第三人使用改编的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改编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

  苗荣盛律师建议从专业的角度对两剧进行比对,并将雷同的桥段一一摘录、比对、鉴定,以确认电视剧《飞虎队》是否存在侵权。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使文学作品得以合法传播,使广大观众受益。

   王新民希望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著名导演王新民4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飞虎队>涉嫌恶意剽窃著名导演王新民怒起维权》一文发布后,他接到了好多电话,有的询问事情进展,有的表示支持维权,有的声讨剽窃行为等等。王新民导演表示,近年来,影视剧作品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这涉及行业规范和业内道德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更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将保护著作权再提升一个高度。”

[责任编辑 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