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01.09.2016  14:11

内蒙古出台《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近日,内蒙古出台了《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每年一次,年底进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五方面。考核步骤为盟市总结、第三方评估、督查验收、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盟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报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考核结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