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g!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3项历史性突破

06.03.2015  15:08

   本网讯 我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各项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不断突破“利益藩篱”,坚定划清“权利边界”,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首次厘清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首次实现了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和标准的统一化,首次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3项历史性突破。

  2014年,我区在上一年一次性取消和下放了103项行政审批项目、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全区129件地方性法规、10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逐项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和下放114项省级审批事项,各盟市、旗县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取消、降低和放开涉企收费项目29项。

  李克强总理在专题听取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翁牛特旗委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下放了114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了不合理收费,给企业和群众减轻了负担。你们的努力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对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大力度推行。”

  这些肯定和鼓励,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经过2014年的艰苦努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3项历史性突破。

   ——首次厘清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经过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清理,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区政府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向全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目录(247项)、分级许可目录(52项)、下放目录(52项)、取消目录(10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成为全国完成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界定并予以公布的的8个省市区之一,特别是“分级许可”这种处理方法,受到了国务院审改办的肯定和好评。

   ——首次实现了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和标准的统一化。 明确规定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共分为10大类。全区各级政府和部门按此标准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从2014年起,不再使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非法定概念,一律使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提法,以《行政许可法》作为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公布工作的依据。

  国务院审改工作专题调研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的专题汇报后,对自治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审改工作做到了“底子清、数字明、工作实、效果好”,不仅改革“这本账”经得起检验,而且向社会释放了强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号。

   ——首次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4年,我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全面铺开。经梳理确认,自治区本级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我区成为全国第7个完成权力清单的省区市。在完成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杜绝明减暗增、有权无责等现象,更好地巩固简政放权的成果,我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起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这部规章草案经审议出台后,将成为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各盟市、各旗县的权力清单建设工作也将于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并公布。届时,一个三级联动、权责分明、覆盖全区的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将构建完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2015年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关系企业生产经营、社会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行政许可项目将会进一步被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流程将会进一步优化再造,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管理将会进一步减少,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将会进一步彰显。 (《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杨佐坤 通讯员 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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