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确认工作并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30.04.2015  17:43

                            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确认工作并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通知》要求,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为目的,乌兰察布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了: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确认工作并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确定样式,我市统一制作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印章核发的,是行政执法机构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核发,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确认,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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