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2.12.2015  11:51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保障。依法行政离不开对行政权的监督,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巴林右旗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要明确监督重点。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依法行政首要监督考评内容,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内容包括依法行政领导职责的履行情况、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及落实情况、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问责情况等7大事项。监督考评内容除组织领导外,还包括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和其他政府职能等方面。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流程,公开执法职权,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法制机构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对不执法、慢执法、乱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的执法人员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三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审判是厉行法治的重要机制,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终极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四要不断创新内部监督的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政执法责任制,层层分解执法责任,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把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对公安、工商、建设、环保、地税部门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个案监督、行政执法反馈、行政执法侵权赔偿等制度。依法行政制度考评纳入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根据考评结果挂钩政绩,实施奖惩。 

五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复议法实施后,复议范围扩大,许多复议案件难度加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尤其是一些房产、土地权属、山林纠纷、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件,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很强;有的系多次信访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案件都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处理不好,会影响稳定大局。通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及时撤销或变更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一个有力的促进。还要加强学习宣传,一方面,抓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救济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作出决定客观公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