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每年为每所村卫生室定额补助3000元

11.06.2015  18:10
  村卫生室作为医疗卫生网络的“网底”,承担着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市乡村人口大量外流。药品零差率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接与服务人口相关,乡村医生由于收入少、工作量大而日趋流失。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为每所村卫生室定额补助3000元,用于购买保险和支付水、电、暖、网络运行、人员外出巡诊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目前,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1504所,单次责任限额10万元,每个医疗机构年度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1966人,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

  1321所村卫生室每所每年补助8000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5600元,县级财政补助2400元;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为每所村卫生室安排3000元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人均40元,药品零差率政府补助常住人口每人每年4元,一般诊疗费每人次8元。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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