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1个集体38名个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20.11.2014  20:03

从日前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等我市31个集体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武荷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王慧明、回民区营坊道回族小学校长扈欣等38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作为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我区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全区各地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十二五”以来,我市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要务来抓,从财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聚居村和散杂居村的扶持。从2010年至2014年,我市共争取区、市两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4635万元,实施了各级各类项目320多个,全市12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有89%的村开通了柏油路和水泥路;  12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全部通了电、电视、广播,有90%以上的村通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