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雷某案”有新进展 舆论应更客观

07.06.2016  21:00

  6月1日,轰动网络的“雷某案”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 表示,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北京检方、警方回应“雷某案”舆论关切的积极态度,迅速赢得网民点赞,纠结数日的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得以舒缓,网民对依法公正处理“雷某案”的信心倍增。与此同时,舆论中也出现了一些误读,需要澄清理顺。

  莫偏见,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自“雷某案”公布以来,舆论关注的热度始终高涨,其中夹杂着各类猜测和谣言,更有人借机渲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制造“无论如何调查都有‘内幕’”的诡异论断,一度造成了很大的舆论误导,也伤害了司法公信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起违法责任,谁都不能例外。此次北京检方对民警刑某等5人立案侦查,警方积极表态,这种发现问题绝不姑息护短的作为,彰显执法机关对法律的尊重,也无疑让那些秉持偏见的阴谋论者无地自容。

  莫误读,逻辑思维不能混乱。目前舆论中出现一种奇怪的论调,认为既然涉事警察被立案侦查,那么雷某便是无辜。这种论调既不合法治思维,也不符事实逻辑,很不可取。雷某是否无辜与警察是否违法属于两起案件,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用任何一方“违法”衬托另一方“清白”,都是伪命题。同时还需注意的是,立案是检察机关办案的第一道程序,并不意味着某种必然的结局,如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撤销案件。最终认定民警是否违法、雷某具体死因,依靠的是事实证据,而非舆论的判定。在结果出来之前,对雷某和涉事警员的任何舆论定性,都是不负责任的。

  莫委屈,感情无法替代法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社会安宁、公平正义的重要捍卫者,深受人民群众的爱戴。但在依法治国方略面前,任何权力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运转,警察权也不例外。邢某某等人被检方立案调查后,一些民警感到不快,甚至觉得委屈,认为在法治环境尚非十分如意的背景下,基层警察都可能面对类似的情形。从群体情感角度考虑,一些民警出现类似的情绪也属人之常情,但作为执法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警察更应秉持法治思维,正确看待舆论监督和法规制约,将执法权力放在阳光之下、法律框架之内才能健康运转,对警察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某种程度上是对警察个体的有效保护。

  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由于执法者素质各异,难免会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纠正,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应该正确看待并为此鼓掌。相信在北京检方、警方的共同努力和舆论监督之下,“雷某案”及其衍生的邢某某等人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