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需要组合拳

23.03.2016  11:39

  近年来,各级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老赖”法治意识淡薄、想方设法逃避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老赖”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抗拒执行难究等现象的存在。

  压缩“老赖”生存土壤,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加强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对消极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老赖”的执行信息,通过法院信息栏、电视台、广播、微博、网站滚动发布。

  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老赖”施以信用惩戒,督促、迫使“老赖”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根治执行难顽疾,就是要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形成合力。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应当是多方面的,不能仅凭法院单打独斗,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及责任。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安、税务、工商、房地产、车辆管理所等行政机关,以及被执行人有投资、融资、交易、结算等关系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等协助执行的义务,防止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以法律未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协助执行。同时,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可以直接处罚或建议处罚,营造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对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对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司法制裁手段,不断增强打击的力度,彰显司法的权威,确保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邵海林)

[责任编辑 李珍 ]